乐居求购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农民建房审批“零跑”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海南省,2021年8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住房建设指南的通知》。审核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农村自建房审批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完整的流程图附在文末。内容如下:
一、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涉及的行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设计方案确定、四房确定、农房验收。
二、申请要求:
一般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相关资格;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包括目前正在实施的各项法定规划)及相关监管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占用或者尽量少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各级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地的,位于该区域内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农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房一房”制度,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房,严控地质灾害多发区,利用山坡削坡建房。如确不得已,应按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涉及占用现有农用地的,由乡镇政府分批上报市、县。政府办理农业转产审批手续;无房家庭、危房家庭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审批。
确需调整村庄规划的,按照《海南省村庄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和《筹建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优化村庄规划。海南省乡村规划》。
具体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农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
三、农房审批材料:
1、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表(规划许可),原件一份;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一份;
3、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住宅设计图纸(含电子文件),一份;
5、分居财产分析协议书(家庭分居所需),原件一份;
6、如原旧房被拆迁或收回,拆迁旧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自建房指南,将旧房移交村统一管理,将旧房转让给其他村民应提供(旧房在村发展范围内原址拆除)新房可不提供证明),原件一份。
所有材料齐全后,您可以在线或离线申请。
四、进程:
(一)农村村民向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筑规划审批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政府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设对外受理窗口、多部门联动运作制度。土地和空间使用控制要求,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申请是否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村自建房指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审批表(附件3)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函(附件4)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
(四)申请人应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预约申请放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提出放样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检查,现场测量放归宅基地,确定房屋位置。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建房村民(或代理人)确认基坑验收及竣工验收时间提前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村民委员会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监督并记录。
(六)农家乐建设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现场检查是否农户按照批准的面积、四个维度、建筑高度等使用宅基地,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附录6).验收合格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参照城镇管理规定和标准。建设档案,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如何申请:所有材料接受后,申请将免费处理。自受理之日起至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总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农民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
农家乐应用搭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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