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农民住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农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海南省农民住房建设审批零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省”,特此发布。
海南省农民住房建设指导意见
本指南中的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建设活动。
本指南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和生活配套设施。
一、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涉及的行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设计方案确定、四房确定、农房验收。
二、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三、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审批、土地使用和规划审定手续等事宜。
四、决策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含资质审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住房四级确定、农房验收。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一套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根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五、申请条件
如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房一房”制度,必须拆旧建新;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建房,严控地质灾害易发区,利用山头挖坡建房。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应在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
占用现有农用地的,由乡镇政府分批向市、县政府申请办理转农审批手续;无房家庭、危房家庭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审批。
确需调整村庄规划的,按照《海南省村庄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和《筹建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自建房指南,优化村庄规划。海南省乡村规划》。
具体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农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
六、申请材料
图片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七、申请表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结合海南实际,农民建房申请表分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图片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八、录取申请
所有材料齐全后在线/离线申请。
九、加工过程
(一)农村村民向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讨论批准委员会并公开。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筑规划审批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政府积极建立对外受理窗口、跨部门、跨部门的农村宅基地建设联检联办制度。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和空间利用管控要求,宅基地布局和面积标准是否合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申请宅基地和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村组等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发给申请人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人应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预约申请放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提出质押申请农村自建房指南,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检查,现场测量放行宅基地,确定房屋位置。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建房村民(或代理人)要确认施工时间。基坑验收、竣工验收提前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村民委员会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和记录。
(六)农家乐建设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现场检查是否农户按照批准的面积、四个维度、建筑高度等使用宅基地,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 . 经审查合格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参照城市管理规定和标准。建设档案,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十、流程图
图片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十一、如何处理
所有材料都被接受后,申请将被处理。
十个二、交货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复函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共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十大三、收费的基本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个四、咨询渠道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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