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有温度的执法助力推进清理整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于规范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行为,筑牢住房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

农村自建房是我国各类自建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整治,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 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及50万户行政范围内2.24亿农村房屋村,并将其识别为破旧的房屋。经营中的自建房已完成分期改造。但需要看到的是,长期以来,农村自建房缺乏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监管,在设计、材料使用、施工等方面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必须继续下大力气整治。继续整改。

坚持顶部的“法律”二字。 《方案》强调农村自建房指南,要依法依规深入排查自建房隐患,即以住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为标准和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排查。一项一项,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商品房,实行快查、快改、即查。在整治过程中,还要做好法律宣传,赢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以执法力度、热情执法推进清洁整顿工作。

坚持“礼”字,站稳脚跟。农村自建房问题源远流长农村自建房指南,利益复杂。打破整改阻力,首先要向农民讲清真相,督促农民主动改变“我为主”的传统建房习惯。二是要分清不同情况,落实“一户一策”、“一房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坚决不搞“一刀切”,一刀切。同时,要了解农民的实际困难,给农民一定的时间对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坚持以“官”字执政长远。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长治久安,根本出路在于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地方党委、政府要对土地负责,按照“三管三要”、“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从制定和颁布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入手,不断完善农村自建住宅安全指标体系。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入手,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力争在3年左右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整改。任务艰巨,时间不适合我。要抓紧抓紧努力,筑牢农村民居防线,更好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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