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2021﹝179﹞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农村建设局:
《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已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
意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住房和乡村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农业部通知农村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建设和自建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建设水平,加快我市农房村村建设现代化进程,从源头上遏制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安全’ 住房。 ,建设乡村人居环境较好、环境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现就农村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中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建设现代农村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四五”部署要求《规划》关于实施农村建设行动的纲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城乡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宜居宜业水平,打造更美丽的乡村、更绿的背景、更有活力的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村自建房,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让城乡更美丽、更绿、更有活力、更富,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基本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农村住房基本建成,农民住房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建设一批宜居示范农房,全面提升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大绿化美化力度,让农村更清洁、更美丽。围绕生态宜居之美、产业兴民生活之美、文明和谐乡镇之美,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中心村184个、重点村440个。建成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更广泛。
到2035年,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村庄建设突出,质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更优,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将被建造。现代化水平和治理能力显着提高。
三、关键工作
1、坚持规划指导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聚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村风貌,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在“多规”实际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前,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县级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办理。 “多规合一”实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暂不具备编制规划条件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使用控制和建设控制要求,核发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级别。
2、严格的土地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控制。村民住宅、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墓葬,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二是加强宅基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要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监督和其他职责。 ,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宅基地申报、审批、使用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房”,规范宅基地申报审批流程,控制新建宅基地规模增长。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杜绝新的非法占地。
三是加强现行建设用地管理。对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建设行为可按村现有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临时管理。农村村民确需建房的,可安排在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土地上建房,办理居住用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在拟合并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新建、改建、改建住宅。
四是加强选址安全。建房选址应坚持“避险”的选址原则,综合考虑水文、地形、地质、风向、污染源、耕作半径等因素。避开自然灾害多发区,合理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风险区,避开陡坡、沟壑、洪渠、蓄洪区、低洼地带、采空区、地质沉降等地区和其他地区。在易受灾地区建造房屋。
3、加强施工管理
一是落实农房建设基本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设“五项基本”,即基本建设规划和控制要求、基本住房结构设计、基本合格施工工匠、基本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竣工验收,不断提高农住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双方应当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农村住房建设单位或个人一般对住房质量和安全负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用房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分别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提高农家乐的设计水平。按照《安徽省农舍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农舍设计图集,提供皖北特色、农民接受的村镇建筑设计图集,这些将免费提供给农民进行选择。农房设计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反映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要协调主屋、副屋、院落等功能,实现睡住分离、食寝分离、污水分离,满足生产工具的存放和其他需求,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充分考虑老化的功能要求。要完善水电配套设施,新建农舍同时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进冲水式厕所的进入。
四是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新建农舍的基础基础、结构形式、墙厚、建筑结构应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安徽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指导农房建设,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在保证农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农舍建造方式。注重就地取材、当地工艺,加强对传统施工方式的传承与创新。鼓励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探索使用装配式施工方式。
4、加强过程控制
一是实行联合审批制度。乡镇人民政府逐步实行农民自建房联合审批制度,实行一窗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经营。提交申请时,填写《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表(规划许可)》,并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三现场”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二是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按照《安徽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安徽省农用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农用房建设《施工技术规程(试行)》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对违反农用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建议,督促落实。对符合规划和质量要求的农用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村民自建农舍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有资质的施工队承担。
三是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农民宅基地建成后,乡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现场检查农民是否按照批准使用宅基地。面积、四到等要求,房屋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造,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筑(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审查合格的农户,可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登记。
5、提高施工水平
一是农舍的科学布局。农房村落建设应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文脉,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环境、天然水系、村落肌理和传统风貌。鼓励新建农村住宅集中在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中心村。农村房屋和村庄建设要以改善农村住房配套设施和村庄环境为重点,加强农村住房建设风格和结构安全引导。农房布局要根据不同农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建设农房。规模较大的村落应分多组布局,以顺应自然地貌,形成匀称的空间布局。
二是保护传统特色。加强传统空间完整性和村落风貌格局保护,保护传统建筑,完善村落生活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传统村落新建农舍要与传统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落环境。提升传统居住空间品质,改善传统居住建筑的室内采光条件,保障传统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和防火安全。
三是打造乡村特色。保护和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利用古树古池等自然景观和牌楼、古庙、古桥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容。尊重地方风貌和地域特色,处理好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发展的关系,精心打造建筑的造型、色彩、屋顶、墙体、门窗、装饰等关键元素,提炼传统特色元素民居,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注重个体农村房屋的个性特点,注重村屋的整体拼凑,体现地方色彩和乡村风情,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的改善。
6、改善居住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因地制宜深化推进“三大革命”农村厕所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三大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域。 ,打造美丽乡村的升级版。
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宽村民公共活动场所供给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保持村内街道和小巷的清洁,做到不破墙、不乱建、不乱埋、不乱堆、不乱堆,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7、改善基础设施
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农村住宅供水。确保农村水源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播电视等进村入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农村用气,推广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村民日常照明、做饭、取暖、制冷向绿色低耗转变。碳能源。
四、加强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指导、县领导、乡镇主体责任、村级主体的要求,逐步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加强力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任务落实、推进落实、资源配置、上下衔接、区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两村委会电网保障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2、遵守部门职责。村庄建设和农村自建房经营事关亿万农民的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农村自建房,建立健全划拨、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提高宅基地用地标准,引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建设。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舍的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状况和需求统计调查,及时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农民新建建设用地的需求;参与编制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统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宅基地合理需求,办理农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房屋设计是否规范、施工质量是否达标、施工队伍和工匠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等具体指导。农村工匠。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负责指导辖内农村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口密集地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3、加强工作保障。县、区有关部门要统筹村建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加强农村建设工匠培训。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农村建筑队伍,为具有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颁发资格证书,确保“证照就业” “在现实中。
4、加强监督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街道)政府的监督指导,对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中的违规、违章建房、多房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与法律;对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
5、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住房安全意识,支持和自觉参与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农村居民主体作用,构建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协商共治的机制,合力为现代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和美丽的苏州。
附录1:农村房屋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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