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居民自建住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3年1月发布。1日生效。据悉自建房,湖南省是全国最早出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地方性规定的省份之一。
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规定》聚焦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律,他们建立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竣工验收、安全评估、安全调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危房改造和安全管理奖惩工作实现了重点环节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严控不专业设计施工、违章施工改造等安全隐患。《条例》严格控制居民自建住房增量,明确市县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住房,居民自建住房一般不得新建。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屋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自建房,改(扩)建、改建后的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的层数。设计、施工单位和乡村建设工匠应当进行设计、
对部分以经营、出租为目的的自建房屋违规新建、改建、扩建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压实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明确了业主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每户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超过三种,并严格按照结构安全、运营安全、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消防安全等要求控制人数用于经营自建房。同时,全省乡镇人民“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安全进行日常监督。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12.01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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