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第三批国家示范活动预留项目目录,农业农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共同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务实、美丽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理事会,以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为载体进行示范。以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不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村风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引领,分级创造。在全国创建示范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因地制宜带领地方政府开展各级示范活动,形成联动、分级创建的良好局面。探索形成可学习、可参考、可持续和可扩展的经验和实践,并进行示范以推动整体改进。
2、遵纪守法,注重实效。顺应农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和创建示范序列和示范标准,尽力而为,力所能及的事,稳扎稳打,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立足实际创建和完善,防止超出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杜绝盆景和形象工程的建设。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村内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村民期望等,有条不紊地实施和推进政策。注重乡土情趣,保留村庄形态,保护乡村风貌,杜绝城市建设模式的简单照搬,打造有自己美感的宜居宜居村庄。
4、村民主体由政府引导。是否参与创建、建设等,必须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不从事强行命令或安排。对于积极性高的村庄,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村民真正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1500个左右示范美丽宜居村,牵头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宜居宜业企业和美丽乡村示范示范,促进乡村振兴。
2. 创建模型标准
美丽宜居村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实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要求(详见附件1),符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 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广实际效果,动态调整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标准。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管理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设立: 一是村“两委”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发生集体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市级以上通报或者处罚的其他事项。
2018年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由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不占省内推荐名额。
3. 创建示例程序
(一)组织创建。地方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动员和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积极参与,组织引导村民按照建立示范标准自觉创建和完善。
(2) 推荐声明。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期间推荐配额总量计划”期间(详见附件2)。各地区按年度进行推荐,年度推荐名额根据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县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村的申请材料按程序报送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审查和认可。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抽查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过审查的村庄,在无异议公布后予以命名。2023年启动首次推荐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4)经验总结。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示范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编制印发简报、现场观摩等方式农村自建房,大力宣传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果。农村自建房,从而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5)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命名的美丽宜居村开展动态监测评价,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取消美丽宜居称号整改不足的村,减少省推荐名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加强合作,并密切关注他们。要制定全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确保所有创建示范落到实处。要严格建立示范标准和程序,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实地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扎实推进创建示范工作。鼓励各地按照“留一批、创一批、定一批”的机制,分步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项目布局和政策试点等方面,对获得美丽宜居村称号的行政村给予优先和适当倾斜。对获得美丽宜居村称号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地方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推广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的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果,扩大美丽宜居乡村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吴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孙晓春
附件1。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标准指标表
二、“十四五”期间美丽宜居乡村创建示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
2022 年 9 月 26 日
本文由图纸大全网www.tuzhidaquan.cn整理发布,转载请标明出处。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