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2〕78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自建房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单位):
《宣汉县自建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7 日
宣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要求,坚决防止住房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委执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屋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加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部署
一、一般要求
严控增量,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住房建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调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在建自建房),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地区涉及公共安全的商品自建房.
(二)房屋建筑的改造和再利用,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改变房屋用途和功能的房屋建筑。
(三)人口密集场所的重点房源,尤其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所、商业大厦、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传染病流行场所等。被集中隔离。建筑学。
3. 检查和修复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综合查明房屋所有人、房屋所在位置、建筑年代、土地性质、结构类型、施工方法、层数、面积、房屋用途(自建经营性房屋,应提供《房屋装修改造》手续、经营手续、场地安全证明)、装修、违章建设等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房屋建设(土地、规划、施工等)、结构安全(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各类营业执照、场地安全要求等)等合法合规,并建立和完善检查台账。
物理安全方面。使用寿命超过建筑物设计参考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自建房屋存在严重失修、年久失修、主体承重结构损坏等质量安全隐患;受地质灾害和灾后破坏威胁地区的房屋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尤其是水灾和火灾后受损的房屋和构筑物;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地下空间发生变化的改扩建房屋;用易燃易燃建筑材料建造的房屋;主体结构倾斜的房屋、承重墙房屋、梁、柱等有裂缝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地基有沉降、沉降,周边场地有沉降、裂缝等现象;正在装修和拆除的房屋;按照规定,其他应当纳入重点监管。房屋。
审批程序。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房屋产权手续不全;未聘请专业设计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功能的情况;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造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屋无营业执照,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
四、排查整改安排
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调查(2022年8月31日前)。开展自建商品房“百日行动”,全面完成对自建商品房三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排查工作。
采用业主(用户)自查与地域、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屋业主(使用人)在自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村(社区)报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业主自查的基础上,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中受灾建筑物的调查图和资料为参考,并以房屋现状为基准,利用房屋安全隐患。在查处整改信息平台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人专班等方式,聘请和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调查,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相关平台。坚持检查整改,立即检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尽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抓好人口密集地区所有自建房、改建房、重点房;重点整治楼上自建房、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隐患,确保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业主(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1、坚持科学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调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三类。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
(一)坚决疏散安全隐患严重的C、D危房和危及公共安全的民房。临时不方便拆除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疏散人员,张贴危险建筑标志,并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措施禁止人员进出。
(二)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不影响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合格后,督促业主进行维修加固。
(三)对经营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以及未经安全鉴定的养老、幼儿园、教育培训等特殊机构,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认定,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前的市场监管等。该部门已暂停其业务。逾期或者不予申请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无其他住房和生活困难的D级危房农村自建房指南,可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利用闲置乡镇公共住房安置、置换或出租闲置农用房等方式,帮助解决基本住房保障问题。长期在村里等
(五)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地质避灾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农村住房补贴政策,要充分适应和改革。
(六)对于在施工控制区内无其他房屋的D级危房户,原则上按现有人口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审批后,原场地原面积,缩小原址,或通过集中安置等方式解决。. 旧城区个别连片D级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不符合原址改造条件的,实行异地棚户区改造。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以通过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的老旧房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七)结合《全省出租村(居民)生产经营居民自建房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建造房屋。监督规范充电设施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应当进行修理、翻新、更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规范整改验收程序。要建立县、乡、村三级重点整改台账,实行分级验收,完成一户一销账。
(一)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业主(使用人)向村(社区)提出验收申请,经审核后,由乡(街)组织专业力量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进行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行业房屋验收工作,按照“谁拥有、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通过的,到县进行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内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或专家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将被取消。
3.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违建违建房屋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自- 建造房屋违反法律法规。
(一)擅自改建、扩建、装修,未按规定施工或者在装修过程中任意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的。
(二)在自建房外窗、疏散通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并按规定拆除。法律。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以及小批量多建、擅自加层、堵塞消防通道、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屋违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擅自增层、加夹层、分租群租等商业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使用功能,擅自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未通过安全认证的幼儿园、教育培训等特殊机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改正,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或者将危房用作经营场所农村自建房指南,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继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城乡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基层管理机构,形成住房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1.完善监督机制。完善住房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城乡住房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住房安全闭环管理。在城市地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屋。农村新建自建房屋原则上不超过3层。城乡新建3层及以上住宅和商业自建住宅,必须依法依规专业设计施工,严格执行住房质量安全要求。性标准。将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和设施安全作为审批行业许可证的条件。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取得建筑物安全鉴定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违章建设、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将自建房屋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业主(用户)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报告。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取得建筑物安全鉴定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违章建设、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将自建房屋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业主(用户)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报告。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取得建筑物安全鉴定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违章建设、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将自建房屋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业主(用户)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报告。违章建设、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将自建房屋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业主(用户)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报告。违章建设、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将自建房屋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业主(用户)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报告。
2、建立装修检测行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县住建局要全面收集和上报境内从事装修、质检、安全鉴定的企业信息,并纳入市信用评价体系。《名单管理。已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修企业,应当提前将装修专项方案和专业设计单位的安全报告报县住建局和乡镇(街道)备案,并接受日常监督;对于有执照的非住宅装修,
3、明确外墙隐患整改责任。对保修期内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外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对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组织,通过大修资金等方式,整改到位。对于“三无”社区,乡(街)村(社区)组织业主集资整治。
4.完善农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督促农村新建自建住房选择经过施工技能培训、符合施工技能要求的合格施工单位或农村施工工匠。完善农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建设工匠责任制,压实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自建房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细化农村自建房技术导则。
5.建立定期检查和奖励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村(社区)、物业作为前哨、探查的作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电网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发现机制。督促业主(用户)发现问题。)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住房安全公开举报激励机制,设立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激励基金,鼓励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规加层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附:宣汉县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附录
宣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和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军
副县长:胡化峪县政府副县长
委员:邓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晓飞
曹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六洪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王雪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柳岩县民政局局长
肇江南县司法局局长
富光化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岱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小军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杨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六枝县水务局局长
利海达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富源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武义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江林县卫生局局长
元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玉屏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淞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建军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丽集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丰津县公共事务办公室主任
望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夏上军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赵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班,分别负责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城镇居民区和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住房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查处整改,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加强行业自建房监管。
(二)县经信局负责督促辖内行业企业房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协调发布自营安全整改公益短信。建造房屋。
(三)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用房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自建房酒店专用行业许可证进行审核,依法严厉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所辖行业房屋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以及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调查整改工作经费。
(七)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养老、福利机构等住房使用责任人员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合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参与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改。
(十)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房屋。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宅基地查处整治。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服务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十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十四)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居家安全工作。
(十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内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指导对人口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申请相关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开展经营活动,督促行业经营场所管理。家庭安全检查和整治。
(十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违法装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十九)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楼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使用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要”要求,负责督促本行业住房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政策解读:《宣汉县自建房安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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