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住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农村住房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处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自建农房经营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农房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排查、重点整改、推进抑茬工作的原则,对全省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所在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有序开展。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屋验收。到2021年6月,基本完成全省行政村各类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农村自建房经营安全隐患。重点整改;到2023年12月,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规范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下旬)。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农村自建房指南,及时制定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法方法,明确工作职责、晋升机制和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开展业务培训,层层落实责任,加快组织推进。
(二)疑难解答(2021 年 6 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类,充分利用排查整改APP,全面了解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房年限、结构类型、施工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住房综合信息平台。对调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分类注册统计。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动员两个村委会干部、村工作队、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的现有资料,对本村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检查。分类登记统计,查明辖区内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及其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是否用于经营等)。 2020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专注于调查。各地要协调以县、乡、村三级力量为调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和集中检查。手术。检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进行施工。房屋、改扩建房屋和人们使用的房屋。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参与调查,配合对各类住房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对初步判断存在运营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应及时组织安全评价,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评价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评价》技术导则(2020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安全鉴定技术标准,形成最终调查结果。 2020年12月下旬基本完成。
3.全面调查。在开展重点调研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行业、类别确定各类涉案牵头责任单位。房屋调查,以及所辖行政村内的闲置房屋。对经营中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安全、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调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指导培训。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整治和改进(2023 年 12 月结束)。
1.专注于补救。各地要重点整治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要根据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和资金安排。 、期限要求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房主(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农村房屋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改台账,实行销售管理,完成一户一销售账。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改督办等相关工作。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深入排查、重点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不用于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年度整改计划,坚持落实业主(用户)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三年左右基本完成农村住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
3. 建立规章制度。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乡镇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住房设计、施工、施工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完善农村住房建设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扩建、改用、拆迁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管理水平。农村住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行政领导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民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全省工作机制”负责全面负责,市县负责落实”。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贯彻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并大力组织推进。乡、村要主动攻坚克难,广泛动员,倒推工期,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狠抓各项工作。
(二)加强综合治安。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调查整顿工作,开展农村住房确权登记、违法占地专项整治和建设协调结合其他工作,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调查整改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委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调查、评估、鉴定工作。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各地要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地要结合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调查登记、调查、识别、危机救助、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管行业管安全、管企业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整个过程中的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督促指导各地查处整改工作,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推诿、虚假调查等情况进行通报;严重的问题,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定期安排本部门排查整改。各地,及时总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对农村住房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查处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住房安全隐患 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向,切实化解排查整改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教育普及工作,不断加强提高农民住房安全意识,支持和支持排查整改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尽快向同级党委报告农村自建房指南,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调查整改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1月起,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市、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13日、28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附: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细则
附件
全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
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员工
召集人:万勇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肥德坪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员: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金元
朱思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赣永坪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思海民政厅副厅长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思源
晨鸣省财政厅副厅长
文峰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谈华楚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郑英发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李胜强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陈祖刚
阳永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
杨光武应急管理部副主任
彭明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谭华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成员都确定了一个同志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人。
二、职责分工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凡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均按职责分工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排查和整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利用农村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住房,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脱贫攻坚拆迁点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省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五)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农村饭店业特殊行业许可审查工作;
(六)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七)省司法厅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保障工作;
(八)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将农村住房安全管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依法合规利用,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十)省水利厅负责安置点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各司其职,“拆旧”;
(十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乡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省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农村人口密集地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前,可以召开联络会,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的事项等相关事宜。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批准实施。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提交有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单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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