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公司)、各区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大家,请大家对照责任,认真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2 日
(这是公开发布)
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问题的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办公厅通知》理事会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电发[202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自建房安全问题”(苏政办发[2022]39号),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全面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覆盖,不留盲点。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用、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以经营自建房为重点,综合深入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隐患排查
(一)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市自建商品房,重点排查楼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商品房,确保管控到位。
(二)隐患排查。2023年6月前,各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市区所有自建房进行逐户排查。以城乡一体化为重点,在政府部门、城中村、安置区、周边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自建商品房。 “整治专项行动”,对其他既有建筑(本实施方案中表述的自建房包括上述既有建筑)进行“回溯”调查。调查重点包括:
1.自建住宅由住宅转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如将普通住宅改造成餐厅、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卫生间、私人影院、逃生包房、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制作房、举办婚宴的房屋或场所;
2.“三合一”和“多合一”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合的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的地方;
3.位于小城镇和城乡交界处出租,尤其是自建房,适合团租;
4.农村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用于商业(含出租),10人以上人口密集,改扩建;
5. 改建加层楼房、粗暴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楼、加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运行过程中承重结构的变化。);
6. 各类“住宅转商业”的房屋(将建筑的某个专属部分从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尤其是“破墙开店” ” 在面向街道建筑物的一楼;
7. 学校、医院周边频繁转手的二手房、易转手的学区房(前端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和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搭建的活动房等)、已复工企业项目员工居住的房屋集中方式;
9.全市现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违建违批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存在倒塌风险的建筑。
(三)明确调查内容。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农村自建房指南,包括结构安全(设计、施工、使用等)、运行安全(各类营业执照的执行情况、场地安全要求、等)、合法合规(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等。具体检查内容请参考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检查技术要点》 (暂行)”和《江苏省自建房安全检验初判鉴定技术导则(1.0)》)对房屋地基安全和上层建筑安全进行检查。基础安全检查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上部结构安全重点检查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可靠等;检查结构构件及整个后部是否可靠se是“歪、裂、扭、斜”等,同时请业主(用户)了解房屋的建造、装修、装修、使用情况检查功能是否有变化,加层、加夹层、加隔断墙、减少柱子和墙体、建筑外扩、房屋使用过程中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四)确定检查方式。各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检查等方式,逐户检查。 、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检查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了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并巡查信息录入“全国住房建设与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江苏)”治安整治专项信息采集平台”中的“城乡自建房”。对于自建房,专业技术力量应组织调查。
三、排查隐患
(一)自建自建业务在复工前成立。对于自建自建业务房屋因安全隐患被查明关闭的,业主(用户)复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改,并组织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开办前必要的许可条件等农村自建房指南,方可恢复营业。发现构筑物存在倒塌危险和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建筑物及建筑物应撤离,周围群众应及时封闭和处置;不能加固整改的,应拆除依法办事。
(二)D级危房住户动态清零。如果房屋被认定为D级危房,必须第一时间清理、停用、关闭,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引导D级危房居民寻找亲友,或租借其他安全屋,确有困难的,乡(街)、行政村(社区)可使用安全集体。因地制宜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三)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要整治先行,重点改造“城中村”。 、老旧建筑、集体出租房屋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度、产权关系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改方案,由当地政府组织对隐蔽建筑进行分析、鉴定、整改和验收,并实现列表管理,动态pin号。
(四)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专项行动中,优先及时改造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自建房被认定为C、D级,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市(区)、乡(街)、村(社区)三级台账,督促业主(用户)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改造、原址改造、选址、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反审批行为的排查力度,对违法征地、规划建设程序、擅自改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补充、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按照“零容忍”态度从重处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建设、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定期公开曝光。
2023年6月底前,我市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改造基本完成; 2024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四、完善的长效机制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屋原则上不超过3层。城乡新建房屋3层及以上,自建房屋改建为经营目的和其他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包括装修装饰工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二)加强准入管理。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经营用房各类房屋的审批和监管。提供建筑安全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建筑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开业。
(三)动态发现隐患。业主(用户)应尽快组织人员撤离,主动报告房屋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充分发挥村(社区)电网人员、灾情信息人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声、等,及时发现违规装修装修行为,及时向乡(街)举报,是乡(街)的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处理或者下达,其他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报告,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给予奖励一旦报告得到验证。
(四)加强鉴定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供社会自主选择。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 质检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鉴定结论科学准确。分步质量检验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审批人应当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负责严禁虚报秒。
(五)加强新建管理。压实自建房建设管理职责,新建或改建自建房应按规定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法律、法规的(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其规定为准)。积极探索将自建房屋安全作为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的重要考虑因素。鼓励业主委托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业主一般对自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承担施工的主体责任。自建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六)推进信息共享。各级住建、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数据共享各市、区、常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通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和各类许可信息部门的共享共享。尚未装修的,支持各地在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系统中备案, 出售, 或抵押. 探索建立隐蔽建筑披露 s系统,向公众发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经核实,物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乡(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责令业主(使用人)限期改正。
五、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法院、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体育局、消防队等部门为会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资源规划局,共同负责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办公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分派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事,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各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
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告知使用者房屋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者)对房屋的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协调,细化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合力。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自建商品房的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合规使用土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城管部门配合当地镇(街道)自行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处置工作,对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按职责进行指导。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参与自建房屋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审工作,并根据上级部署,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屋的先决条件实施。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屋;各级法院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中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统战部和少数民族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生产用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民爆企业、工贸企业的作业场所;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对自建房屋作为宾馆的特殊行业许可的审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屋的使用。负责养老机构、设施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完善城乡住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为自建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提供资金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商贸企业自建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化旅游设施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作为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建房屋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加强支持和保障
加强住房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确定专门的住房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乡镇要明确农村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村住房规划许可、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要在专项整治中加强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地要为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成效好的地区进行支持,代为补助。
(四)加强监督指导
市级已将住房安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查处不实的情况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同志;对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不端的干部,要严肃追究。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住房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住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和指导,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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