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危及公共安全自建房快改立查立改

6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西安市将组织开展“百打击自建房经营危害公共安全。快速排查整改住房建设,及时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力争3年左右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

《方案》明确,我市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潜在隐患。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依法合规。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式、闭环工作机制,力争3年左右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住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即日起,全市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网式、地毯式巡查,确保巡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束或盲点。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防疫隔离场所、学校医院等。建筑工地。 , 涉及公共安全的商业自建房

重点排查自建房屋可能引发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按风险程度分类实施。

加强部门联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暂停许可;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在隐患彻底消除之前,不得恢复使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和“一房一策”的要求,一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措施和时间应规定限值。坚持业主是住房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业主和用户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大后小、分类处置。

若存在结构倒塌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及周边地区人员自建房,关闭处置,现场排除危险,需要拆除的按规定拆除遵守法律;

如有设计、施工缺陷,应采取除险加固、限制使用等方式处理;

一般隐患要立即排查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因建房、挖坡等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管控和避让搬迁等措施。

加大对违建、违建房屋的检查力度

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城乡新建3层及以上住宅和商业自建住宅,必须依法依规专业设计施工,严格执行住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监督自建房屋经营审批,房屋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安全鉴定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活动。

加大对违建、违批房屋的排查力度,从严查处未取得土地、未按规划施工程序,以及擅自改建加层、违规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将违建、违章批准的自建房屋用于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设立投诉热线并向社会公布自建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或者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中国商报记者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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