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国自建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我部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住房建筑、市政设施 调查系统拓展开发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整改信息采集的内容。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管理、调查整治等。详见《城乡自建房屋专项整治信息征集》(附件1)。其中房屋建设调查涉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数据指标)灾害已自动导入,调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进行验证和修改。
二、功能模块升级准备。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房建设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软件升级包已经发布,各地要尽快组织软件升级部署。城乡自建住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数据存储在省级住房建设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服务器中。各地要根据系统用户数量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动态扩充准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抓好存储资源使用自建房注意事项,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如何使用。请联系同级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调查负责人获取系统访问地址和账号,登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使用相关功能。主要调查对象是通过手机APP端进行调查信息收集。使用前,必须在系统中分配一个调查员账号。用户需首次登录系统进行实名注册。详细功能操作请参考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
四、其他。各地在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已按照《住房建设基本属性统一规范》核定的自建房,可实行代码管理。数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账本数字化自建房注意事项,在显眼位置设置永久性二维码标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联系人:吴彦青
电话:电子邮件:
附件:
1.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2.用户操作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件下载
1:城乡自建房专项改造信息收集
2: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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